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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官网
2019年4月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安排》)。香港成为第一个内地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作为仲裁地时,由其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这项重要的措施能够防止其中一方的当事人故意毁灭证据或转移财产,确保仲裁程序能有效进行。《安排》的生效标志着“一国两制”为香港所带来的优势,有助提升香港国际仲裁服务的竞争力,并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安排》已于二○一九年十月一日生效,并适用于生效日起向法院提出的保全申请。
2019年9月2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公布合资格申请保全措施的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及常设办事处的名单。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Sarah Grimmer 女士,秘书长
刘侨 先生,副秘书长
电话:(852) 2525 2381
传真:(852) 2524 2171
电邮:arbitrationhkiac.org
杨玲 博士,副秘书长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电话:(86) 21 5093 2963
电邮:lyanghkiac.org
网址:https://www.hkiac.org/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香港仲裁中心
副秘书长
王皓成 先生
电话:(852) 2529 8066
传真:(852) 2529 8266
电邮:bradwangcietac.org
网址:http://www.cietachk.org/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亚洲事务办公室
法律顾问
谢佩琪 女士
电话:(852) 3607 5600
电邮:ica8iccwbo.org
香港海事仲裁协会
主席
包荣 先生
电话:(852) 9499 2220
电邮:arbowringnetvigator.com
副主席
莫世杰 先生
电话:(852) 9083 2854
电邮:dannyskmokyahoo.com.hk
网址:https://www.hkmag.org.hk
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
董事局秘书
李雄风 先生
电话:(86) 15974210894
电邮:lixiongfengscia.com.cn
法律顾问
迟文卉 女士
电话:(86) 15813726533
电邮:chiwenhuiscia.com.cn
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
行政总裁
林浚 先生,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
电邮:daniel.lamebram.org
办公室经理
彭紫欣 女士
电话:(852) 2572 6512
电邮:eugenia.pangebram.org,
infoebram.org